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7-07-21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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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为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要求,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批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的要求,经北京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冀建金【2016】2号)要求,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各科室、管理部: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现就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