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 2017-06-11
《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4年5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 杨传堂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九日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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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4年5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省长 杨传堂二〇〇四年五月十九日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保障职工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已经2004年5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黄智权 2004年6月10日 第一条 为了实施《工伤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国务院制定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颁布日期〗:2005年1月24日 〖实施日期〗:2005年4月1日 《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于2005年1月24日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4月
(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