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指南 2018-02-15
住房公积金,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依法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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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依法缴存的,具有强制性、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单位应按属地原则,到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
辽宁省直新设立单位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所需材料及相关手续。
由转出单位为职工开具市内转移凭证(转移凭证需转出单位加盖单位财务章及法人手章),凭证需填写完整转出及转入单位的公积金帐号与职工个人帐号。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尚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的单位,应及时办理。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