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调整 2018-02-18
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调整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2号),对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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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调整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62号),对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作出调整。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相关要求,结合锦州市实际,对锦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
7月21日,我市首例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成功,这标志着我市医保正式跨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期。
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了解到,该局日前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了《文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文山州全面施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市社保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门诊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作为我市5月出台的《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7〕20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的配套文件,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
今年7月1日起,《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将正式实施。如何让广大群众更方便地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