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2016-10-10
劳社部发〔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
找到 工作 相关内容4502条
劳社部发〔2006〕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为进一步开展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充分发挥集体
国人部发〔200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教育、科技、财政、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国资、侨务、外专、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署
国人部发[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全国老中医药专家
随着时间表的确定,营改增进入最后的攻坚阶段。根据财税[2011]110号文件,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可能定为11%,相比较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法定税率提高较多。营增改5月1日正式实施,准备工
人办发[1998]40号 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试点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全国统一考核认定与考试,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取
人发〔1999〕67号 为认真落实国办发〔1999〕50号文件关于“采取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或到企业锻炼,参加农村基层工作”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人发〔199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公安厅(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
人社部发〔201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