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为12% 2018-02-15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市直行政及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为12%。近日,比例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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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市直行政及财政供给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为12%。近日,比例调整工作已顺利完成。
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设立的单位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实行公积金单位登记表》、《公积金汇缴变更(补缴)清册》据实填写。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每年调整一次,每年调整时间由办事处提前对外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完善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的基本信息。
襄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