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由谁支付工伤待遇? 2017-06-04
根据1995年1月14日劳动部劳办发[1995]11号函规定,如果包工头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包工头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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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95年1月14日劳动部劳办发[1995]11号函规定,如果包工头是发包单位的职工并属于合法承包者,其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伤,工伤待遇由发包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包工头与发包单位没有劳动关系
在劳动教养或服刑期间,其工伤保险待遇暂停发给;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期间出现工伤,按照《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和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执行。在交通事故处理时,按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所赔偿金额扣除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的费用,合计低于《安徽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丧葬补助金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
职工因公出差期间或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执行公务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属于职工无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工伤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
新劳社字[2007]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 为妥善解决国有关闭破产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医疗费、配置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