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报销 2016-10-02
近日,新郑市社保局组织召开了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工作总结暨2015年度参保工作会议,按照《新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新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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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郑市社保局组织召开了2014年度城镇居民医疗工作总结暨2015年度参保工作会议,按照《新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新郑市2015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
为解决我市广大城镇居民反映强烈的医疗保险待遇低的问题,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再次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门诊特殊慢性病执行二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其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0%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宿迁人社、财政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医疗、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发〔2014〕225号),对全市2015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从八方面进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我市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制度建设逐步完善,参保人员医疗需求得到较好保障,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职工医疗保险管
各参保单位: 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1999﹞27号)和马鞍山市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医疗保险补缴业务经办流程的通知》(宁社保发【2014】41号)、石嘴山市人社局《关于调整我市城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期盼越来越多,希望得到更高水平的医疗保障。为此,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省、市相关规定,拟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拟调整政策
从2014年9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凡本市境内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员,自1月1日起均可享受待遇。 此次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为医疗费用发生总额扣除全额自费,起付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