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南昌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 2017-06-22
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纳入我国妇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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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劳动局、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各有关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将生育保险制度改革纳入我国妇女事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直生育保险各参保单位:为加强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更好地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生育保险待遇,完善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程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就调整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算办法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
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为规范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现就调整市区(含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和结
各有关单位:随着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的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及职工工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为了更充分地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转发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转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权益,根据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适当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城镇职
据悉,依据新余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职工所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符合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均应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职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