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2017-06-03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06年11月10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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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政发〔2004〕30号 2004年10月1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 《太原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实施《工
昆政通〔2004〕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酒泉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酒政发〔2004〕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驻酒各单位: 《酒泉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
(2003年11月3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11月18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1号公布)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 湖政发(2004)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企业职工的
1、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或者擅自停止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以五千元
郑政〔2004〕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郑州市实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