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6-23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基金的完全完整,我们制定了《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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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州直各企事业单位: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业经州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白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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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4年9月16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