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恢复申领 2017-03-10
据上海人社局昨日发布的一条消息显示:今年3月30日起,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且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女职工可恢复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办理地点为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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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及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取得生育服务证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可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
今天,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及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取得生育服务证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可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发布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2015年关于降低工伤保险平均费率0
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女性同胞在生育期以及流产期的基本权益而出台的社会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意义,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特殊时期给予支持和爱护的具体体现。生育保险的政策条例是什么呢? 生育保险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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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规定的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津贴: (1)取宫内节育器的,享受1天的生育津贴; (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3天的生育津贴; (3)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