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审批办理指南 2017-07-31
办理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 业务网点分布&r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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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单位依照就近和便利的原则,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手续。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 业务网点分布&rdq
申请范围: 自设立之日起两年内,且生产经营不稳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单位。超过两年且经济效益差、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等于或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解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
(一)办理条件 ■ 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 企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的企业 ■ 确有缴存困难的其它情形 (二)办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解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号)及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在政策范围内降低
事项名称单位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审核办理部门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便民服务大厅及13县区管理部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申请条件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