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加快物业管理企业网上注册及业主补建维修资金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2
为加大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力度,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物业管理企业网上注册及业主补建专项维修资金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小区物业管理部(小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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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专项维修资金的补建力度,规范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现就物业管理企业网上注册及业主补建专项维修资金等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1、物业管理企业及其小区物业管理部(小区管理
一、政策摘要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京建物[2008]393号)第三条“2008年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且已按原规定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到原交存单位办理
1、什么是住房维修资金? 业主购买商品房办理房屋产权时按照购房款的2%缴纳了住房维修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为什么要办理
办理过户、退款或业主办理产权时如《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第二联、第四联丢失的,可由业主本人申请打印《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明细》。 (一)业主本人持以下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一、政策摘要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京建物[2008]393号)第三条“2008年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且已按原规定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到原交存单位办理
一、政策摘要 《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京建物[2008]393号)第三条“2008年2月1日后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且已按原规定标准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
⑴、产权单位支取售房款,须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中应详细说明申请拨款的额度、属性及用途,并附带提供维修工程预算及单位同意以售房款转作职工货币化补贴的文件等相关材料。 ⑵、住房资金
无忧保资讯:“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否是一种房产税费?什么样的房屋需要交存维修资金?”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来、流向、交存和查询方式等问题,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近日作出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