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公积金办理 2017-04-07
事项名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项编码fz01gg-jd-0009-07事项类别公共服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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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单位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项编码fz01gg-jd-0009-07事项类别公共服务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福建省住房
因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携带原件,用a4纸各复印一份)。 (2)以申请人为户名的工、建、农、交、湖北、招商银行储
概念: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商品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效期: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取得租赁手续后两年内办理(以租赁合同日期
一、事项名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二、受理单位:市区营业部、各管理部、东城营业部 三、办理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一条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大修、翻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
职工自建自住住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自建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职工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
提取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核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购房资料。三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泰安市区域内购买住房、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供三年内的《商品
提取条件:(1)提取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工作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3)提取人或配偶为承租人且租赁时间连续满一年。(4)提取人为职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