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25元 2017-02-13
7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2012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已做出调整,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25元、二级215元、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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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2012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已做出调整,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225元、二级215元、三级
问:什么情况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
昨日获悉,为确保工伤职工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市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标准。 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相关规定,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3
朔州市近日对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进行了再次调整。调整待遇的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幅度按不低于上年
日前,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市人社局出台文件,对全市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三项待遇进行上调,惠及工伤职工3060人。这是自20
日前,锡林郭勒盟调整了2011、2012年度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伤保险调整基数2011年度为280.2元、2012年度为472.8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
近日,在陜西省工伤康复中心,西安市开始对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企业1至10级工伤职工进行免费康复体检,1万多名职工将由此受惠。 据介绍,此次免费体检将分批分期进行,对象為参加西安市工伤保险后
一、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医疗期间)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