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7-06-10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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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
(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施行节育措施的受术者,按下列规定享受节育假: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不少于2天,至少在术后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二
持经现居住地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发放的服务卡及本人身份证,可在居住辖区免费享受以下服务: 1、免费领取计划生育宣传资料; 2、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政策咨询服务; 3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04]第5号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04年9月14日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季允石 二00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政策问答(一) 2009年1月21日,省人口计生委印发通知,重新修订颁布了《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以下简称新《程序》)。 五
《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2月1日省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省长:钮茂生 二〇〇一年二月十三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
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厅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石家庄市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