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失效) 2017-06-22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劳动厅制定的《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
找到 职工生育 相关内容866条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劳动厅制定的《云南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黄>办发〔2002〕122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黄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地劳动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劳动厅备案。各地要按照省劳动厅《关于黑龙江省
柳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柳州市 2003-01-21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的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各盟市劳动(劳动人事、人事劳动)局、社会保险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请结合当地实际, 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十
《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6年12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八日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均衡用人单位之间生育费用的负担,推进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第四章 生育保险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现将《白城市城镇职工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