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 2017-06-22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贴,根据《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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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补贴,根据《四川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乐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固中央、自治区属各单位: 《固原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已经2008年3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规范生育保险业务操作程序,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和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意见》的通
《菏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管理试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14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长(代): 刘士合 二○○八年六月六日 菏泽市企业职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自贡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倡晚婚晚育和实行计划生育,促进妇女就业,均衡生育和避孕节育措施费用负担,根据有关生育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需要,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4月9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