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16-10-06
福建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根据国家和我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提高省本级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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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赔偿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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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五次调整提高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近日,青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政策解读 为保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及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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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迁西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高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标准具体如下:1.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额分别为:一级伤残300元,二级伤残280元,三级伤残260元,四级
事业单位工伤待遇是什么? 用人单位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伤认定的范围、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山东省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