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调整不影响参保职工待遇 2016-10-01
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下调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根据不同行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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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10月1日起,下调现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根据不同行业的工
社保平均实缴基数不足工资7成 或影响退休后待遇http://www.workercn.cn2016-03-28来源: 经济参考报分享到:更多 上海、甘肃、山东、湖北等地近日陆续出台
【导读】:用人单位准备上述材料到工伤登记窗口登记完毕后,到工伤待遇结算窗口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是否符
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根
一、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可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2)停工
一、工伤保险的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
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1、工伤医疗待遇国际劳工公约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矫形设备供应和维修费用。不应由工人分担,医疗期也不应限制。实行社会保险的国家工伤医疗都是免费的;实行雇主责任制的国家和一些发展
今后,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的生存认证将有新方法。此前,按照厦门规定,领取定期待遇的工伤职工或者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供养对象,应提供由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定期待遇。这一方式从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