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2016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 2017-03-02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供给倒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及五个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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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2016年度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报审工作已经开始。结合省直驻沈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
从杭州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将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
近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从7月起提高9000余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年龄在45岁
申请范围 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加盖单位公章的书
办理要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度调整一次。单位住房公积金末次缴存月份为当年6月份,且正常缴存职工数大于零的单位需进行基数调整。 办理场所
凡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每年都要接受年度审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比例每年调整一次,年度中间无论职工工资增减与否,不再变动。 办理要件 1
1、缴存基数的确定 (1)在职职工缴交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2)新录用(从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