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6-23
各地、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 现将《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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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县(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处): 现将《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企业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业务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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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计生委、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物价局制定的《江苏省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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