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 2017-07-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财务)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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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7日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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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人社联字〔2017〕2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7】2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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