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如何规定的 2016-10-06
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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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
上海到哪里可以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地址: 可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0-4:30) 浦东新区社
案情简介: 戴某2014年4月入职某外资企业担任销售总监,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30000元,由于产假前请过产前假和病假,生育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性收入为25000元。2014年12月,她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