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不排斥劳动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张泽云律师 2017-03-02
【案情】 杨某系某公司职工,2007年10月4日,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入住一家医院救治。在治疗过程中,医院由于过失,致使杨某左肩由于没有及时复位造成残疾。2008年10月3
找到 劳动者 相关内容717条
【案情】 杨某系某公司职工,2007年10月4日,因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入住一家医院救治。在治疗过程中,医院由于过失,致使杨某左肩由于没有及时复位造成残疾。2008年10月3
郑某是一家私营饭店的职工,在搬运液化气罐时不慎被砸伤膝关节,经医院抢救治疗后,饭店老板找到郑某私下协商给付一笔钱了事,双方同意。就此,饭店老板付给郑某3000元,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同意一
工伤认定存疑难 成都市武侯区人社部门“牵手”法院建立常态化沟通 “谈情说案”为劳动者合法权益护航 “社保局工伤认定工作压力大 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很难平衡 哪边不
无忧保社保案例资讯:原告霍某某诉被告龚某某、唐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霍某某诉称,二被告系夫妻关系,为义乌市明达箱包厂业主。2012年4月,原告受被告雇佣,到义乌市明达箱包厂从事车工工作,双方约定报酬2000元每月。嗣后,原告一直在厂内尽心尽职工作。2012年6月,被告触犯刑法,被刑事拘留,导致原告6、7、8三个月的报酬未予支付。后由相关政府部门出面,将义乌市明达箱包厂的部分货物予以变卖,支付了部分报酬。2012年9月3日,经结算,原告共有1376.77元报酬未支付,并由被告妻子签字确认。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被告理应按约支付报酬,现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报酬1376.77元。
辞职的正确姿势——每一位劳动者都应掌握的技能 也许会有人说,辞职还有什么技能好掌握的,给单位交一封辞职信、给领导打个电话……就行了。 真的是这样简单吗?答
劳动者,即是指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能够独立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从用人单位处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众所周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第二种是需要提前30书面通知,第三种是可以直接解除。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1、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2、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3、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4、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