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调整工伤伤残津贴、生活护理和供养亲属标准 2016-10-10
8月2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我省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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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我省从20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2015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下称《通知》)目前已经下发,从今年1月1日起,广东将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
记者昨日(3日)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省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调整,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再上调 从市人社局传来好消息,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标准再次上调,增发金额将于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据悉
近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我省决定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时间从10月1日起算。 调整范围和对象为,今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
江门市、广州市2013年伤残津贴标准调整工伤赔偿法律网2013年5月22日讯:江门市、广州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进行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人均伤残津贴将平均上调160.7元/月,调整差额将于本月内补
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15元 今年7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工伤人员,伤残津
关于2013年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