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怎样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 失业 2017-04-10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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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 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
认定办法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当期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 文 号] 财税〔2002〕208号 [发文时间] 2002年12月27日 [生效时间] 2002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 文 号] 国办发[2002]57号 [发文时间] 2002年10月17日 [生效时间] 2002年10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些人员具体指的是以下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根据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