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2017-06-22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云政办发(1997)156号和临行办发(1997)130号文件规定,结合临沧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找到 职工生育保险 相关内容2162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均衡企业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根据云政办发(1997)156号和临行办发(1997)130号文件规定,结合临沧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指导各地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服务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一、为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保障女职工生育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
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第一条 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7年3月19日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0日起施行。 省长韩寓群 二○○七年四月一日 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第一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女职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