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力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7-08-05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2〕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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