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知-公积金常见问题 2017-04-02
一、贷款条件: (一)在宜宾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在宜宾市的,在宜宾市范围内新购普通住房(不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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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条件: (一)在宜宾市以外的其他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籍在宜宾市的,在宜宾市范围内新购普通住房(不包括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向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在评估准确基础上: 一、城区(含县城): 1、10年以内住房抵押值不超过80% 2、10年至20年(含20年)每增加一年,住房抵押值逐年递减1%。 3、20年以上住房抵押值不超过
关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说明 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符合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将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余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的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
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满足居民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银
一、贷款条件与要求 1.借款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且满6个月以上,拖缴6个月公积金不予受理; 2.符合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规定,准予提前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 3.有公积金贷款未还清的不予受
注:购房地为长春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汇缴状态; 3、具有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购房
注:购房地为长春市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已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正常汇缴状态; 3、具有真实、合法及有效的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