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06-19
劳社部发〔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中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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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部发〔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中切
办理材料: 附上网上下载材料的官网http://www.sjzsb.gov.cn/col/1291102695943/2015/07/02/1435804733161.html (一)申请医疗待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企业: 为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降低因工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率,根据《北京市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中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要求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申请缴纳(补缴)工伤保险费◆办理地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信息变更◆办理地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关
◆事项名称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登记◆办理地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备案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
今年5月《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以“项目参保、打包覆盖、行业保障”为突出特色,行业用工安全保障优势凸显,企业参保踊跃。(一)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