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布生育津贴新规定(2016年1月1日实施) 2017-06-15
为进一步简化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程序,提高服务效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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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简化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程序,提高服务效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 属于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女职工
天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本市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城镇社会组
生育保险医疗费及生育津贴的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
按照沈阳市生育保险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晚育女性,在生育后最低可享受5个月的生育津贴。但也有缴纳了生育保险却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特殊情况。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是以本单位城镇
申领条件分娩或流、引产的女职工、配偶分娩的男职工。一、女职工申领生育津贴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生育前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补缴时间不计算)且继续缴费的。二、男职工申领
问:我去年腊月生的宝宝,前几天给孩子办的独生子女证。我有生育保险,据说可以多申请一个月的生育津贴以及加一个月产假,我什么时候去申请呢? 答:人社局答复:您的《备案回执单》上有明确规定:生育后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