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关于徐州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2017-01-19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94号)和我市《关于实施〈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徐政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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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府近日已印发《关于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的通知》,明确规定,没有生育意愿和不愿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不再缴纳和参加生育保险。
近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全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10月1日起,对全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
企业如果不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如何处理? 企业因经济效益不好,暂时无力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时,应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查核准后,允许缓缴。如企业无任何原因不按期缴
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享受待遇近期市社保中心接到了不少有关生育保险的咨询,工作人员指出,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须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
各相关单位: 我市从2015年1月起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对于有关生育保险费用缴纳问题,通告如下: 一、关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每月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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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发挥社会保险功能,支持全市企业发展,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