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2017-06-21
《安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安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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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安庆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有效控制生育保险费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根据《眉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试行)》(眉劳社办[2007]113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生育保险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参保单位:我市自2007年6月实施统一的生育保险办法以来,切实保障了参保单位职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合法权益,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清远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经2009年8月2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OO九年九月三日清远市职工生
(1995年12月28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发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997年11月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6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03年11月21日市人民政府令第93号第二次修正) 第
现公布《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各县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市属及部省属驻铜各有关单位: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36号)要求,现就我市完善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直属机构:《汉中市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