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修改(账户在单位的)办事指南 2017-07-31
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 办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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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信息有误且账户在单位的。 办理场所: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
申请范围: 单位录用职工的,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为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办理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会员
申请范围: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且需补缴的个人。 办理场所: 补缴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补
申请范围: 个人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该单位因客观原因不能为其办理或者不为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的,个人可以申请委托转移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
申请范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录用单位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申请范围: 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个人被单位录用后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办理场所: 录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
申请范围: 个人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即被新单位录用的,原单位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也可以通过单位会员综合服务系统连接互联网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 办理场所: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