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解决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104号) 2017-08-02
关于解决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找到 人社局 相关内容2103条
关于解决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超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工作,根据《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津政办发〔2014〕42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
名 称: 关于实施《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机构: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津人社局发〔2015〕5号 发文日期: 2015-01-20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市社保中心关于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请示》(津社保报〔2015〕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印发流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一至四级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总工会,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有关单位: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