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赔偿 2017-01-05
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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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应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医治。如该企业医疗所、医院或特约医院无法治疗时,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转送其他医院医治。其全部诊疗费、药
疾病、非因工负伤、残废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该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或特约中西医师处医治时,其所需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贵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
养老待遇的规定: 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
生育待遇的规定: 甲、女工人与女职员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五十六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怀孕不满七个月小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三十日以内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规定: 甲、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均有享受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权利。详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 乙、各企业工会基层委员会得根据各该企业的经济情况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办法如下: 甲、劳动保险总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乙、劳动保险基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用以支付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
享受优异劳动保险待遇的规定 第十九条 凡对本企业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及转入本企业工作的战斗英雄,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提出,并经各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批准,得享受下列较优异的劳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