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及流程 2016-10-12
保险待遇及就医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就医流程等相关生育保险办理事项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保险补缴 ①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中断补缴参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补缴办法执行,中断
找到 保险待遇 相关内容10757条
保险待遇及就医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就医流程等相关生育保险办理事项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 保险补缴 ①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中断补缴参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补缴办法执行,中断
1、受理条件: (1)已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且有剩余领取期限 (2)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出具《失业保险待遇转移接收函》。 2、所需材料:非本市户籍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
1、受理条件: (1)劳动者已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原用人单位已将劳动者个人档案资料移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原五县及非本市户籍选择回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备案后,凭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签署备案意见的《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备案表》,于每月24日前,到户籍所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失业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本人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已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以上。 2、
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2014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4年6月3
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
一、哪些单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