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法?-失业保险领取 2017-03-08
认定办法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当期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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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办法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当期新招用的人员是否属于财税〔2005〕186号文件中规定的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对象,《再就业优惠证》是否已加盖税务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 文 号] 财税〔2002〕208号 [发文时间] 2002年12月27日 [生效时间] 2002年12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
[发文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 文 号] 国办发[2002]57号 [发文时间] 2002年10月17日 [生效时间] 2002年10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这些人员具体指的是以下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目前无工作,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中未实现就业的人员。《失业保险条例》所指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根据有关
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以下
哪些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
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