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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州市人力社保局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建立基层“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导致的劳动争议调处复杂形势,基层调解案件比重连年上升、仲裁案件量呈现连年下降,大量争议案件实现就地就近调解解决。2016年,全市基层调解组织调处案件数4368件,同比增加9.8%,而案件受理数1949件,同比下降24%。
一、突出“一个目标”,注重源头预防处置。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目标,建立劳动争议隐患信息报送制度。结合平安考核、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及“双爱”等活动开展,排查纠纷苗头隐患,动态掌握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开展仲裁员联系服务基层活动,将仲裁办案与预防指导相结合,及时防范处置劳动争议。以典型案件为例,分析确定劳动争议防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用工管理重点环节。开展以案说法和办案回访,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守法自觉性,力争实现“办结一案、规范一企、教育一片”。同时,依托“一站式”调处中心等平台,加强与监察执法、总工会、司法等部门协调联动,凝聚“源头预防”合力。
二、夯实“两大平台”,完善基层调解体系。一是扩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通过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力推进乡镇(街道)调解组织、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及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分两批申报省级非公企业(商会)调解组织示范单位12家。贯彻“六有五统一”标准,落实基层调解工作场地、人员及工作保障。目前,全市已建立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计4950家,乡镇(街道)一级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规上企业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99.5%。二是推进仲裁派出庭建设。坚持“按需设立、合理布局”原则,着力推进仲裁派出庭建设,将调处工作重心向企业集中、劳动力密集、争议多发区域延伸。目前,全市设立仲裁派出庭16个,派出庭工作人员队伍达54人。基层调解组织、仲裁派出庭与监察中队密切配合,柔性调解、仲裁审理与行政执法多管齐下,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三位一体”的基层调处工作格局。
三、推行“三项步骤”,优化多元调解机制。一是基层组织先行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由所属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牵头、用人单位参与,与职工方协商沟通。仲裁院派员对调解全程进行指导,针对争议所涉法律问题,及时向调解员及当事人予以解释说明。二是法律援助参与调解。首次调解双方未能协商一致,依托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落实法援律师为职工梳理诉求、整理证据材料,并再次提供调解建议方案。经基层调解、案外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由当事人向仲裁院申请置换仲裁调解书。三是裁决示范助力调解。经基层调解、案外调解仍未化解的案件,由法援律师引导职工申请仲裁,仲裁院优先立案、优先组庭审理。对分歧较大、个别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集体争议案件,及时作出裁决判例,消除其他当事人疑虑,带动双方理性协商化解纠纷。
四、落实“四类举措”,提升调处工作成效。一是推进调裁审衔接常态化。仲裁受理窗口了解争议情况后,结合案情实行建议调解,及时与涉案单位取得联系,向单位宣传政策规定,引导双方协商和解。对有调解意向、自行协商有困难的,仲裁院委托基层组织开展调解。以仲裁员为纽带,与调解员、审判员及时沟通,承前启后统一裁判观点,围绕疑难问题开展调裁审研讨交流,增强基层调解公信力。二是推进劳动法律援助专业化。依托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平台,建立劳动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提高援助精准度和实效性。2016年全市仲裁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协调落实法律援助492件,涉及劳动者1708人,涉及金额3363.65万元。三是推进学习培训多样化。多形式开展基层调解员专项业务培训,组织参与“仲裁开放日”、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旁听案件庭审,与办案人员座谈交流疑难问题,深化法律法规理解适用,提高基层调解工作水平。四是推进考核管理长效化。将基层调解纳入“平安湖州”建设及基层平台考核内容,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每年开展基层调解工作查评,重点检查组织建设规范化、调解工作开展及调裁制度衔接等情况,查评结果与年度工作评优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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