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201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稽查启动


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6月16日起启动了2015年度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专项稽核检查工作。
为确保工作质量,日前,市社保中心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受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了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专项稽核审计工作的目标任务,统一专项稽核审计口径,并对今年的审计任务进行了分解和部署。今年社保缴费基数专项稽核审计内容主要是201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从6月中旬起,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稽查要求,对受检单位进行电话联系,并派2名以上人员,持加盖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专用章的《苏州市社会保险专项稽核通知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前往单位进行稽查。各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根据要求提供单位的用人及工资支付情况、工资统计报表、财务账表及凭证等材料,会计事务所根据规定形成书面稽核报告,并由受检单位盖章确认。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行为,社保中心根据相关条例明确了稽查纪律,受检单位可以依据“稽核通知书”下方的反馈意见书,提出意见后交寄社保中心审计科。各受检单位对稽查工作中如有疑问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计科咨询,联系电话:65236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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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市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专项稽核检查昨天正式启动。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今年社保缴费基数专项稽核审计,内容主要是2014年度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和职工的工资性收入。同时,督促参保单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少报、漏报缴费工资总额,造成社会保险费流失,而且导致社会保险待遇,尤其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水平降低,直接损害了广大参保职工的权益。1998年,苏州开始实行社会保险稽核,此举有效增强了社保基金的支撑能力。据了解,本月中旬起,受托会计师事务所将按要求联系受检单位,并派工作人员持加盖市社保中心稽核专用章的《市社保专项稽核通知书》,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对参保单位进行稽查。受检单位可向市社保中心审计科咨询(电话65236552),并可依据反馈意见书,提出意见后交寄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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