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消除误读,更要形成合力——“普法宣传日”里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思考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普法宣传日”。清晨的北京,寒风袭人,但李光华和母亲却早早赶到工人体育馆北门外广
要消除误读,更要形成合力
——“普法宣传日”里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思考
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普法宣传日”。
清晨的北京,寒风袭人,但李光华和母亲却早早赶到工人体育馆北门外广场———他们是冲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北京市总工会在这里举行的“学习贯彻《劳动合同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法律咨询会来的。
此时,距活动预定的正式启动时间9∶30还有一个小时,但偌大的广场上已到处都是人。从大伙布满期待甚至有些着急的眼神中,不难体会出,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正牵动着许许多多人的心。
记者跟踪采访了持续近一上午的宣传咨询活动后,发现有不少现象值得关注和深思。劳动者权益意识令人惊喜
“我在单位干了9年,根据约定,劳动合同12月31日才到期,可单位11月底就通知我,这个月干满就不续聘了。请问单位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我该怎么办?”
“我在企业工作了7年,节假日从来没有休息过。我如何跟企业要节假日的补偿工资?”
……
在广场两侧一字排开的12个咨询台前,团团围满了人。整整一上午,咨询人员们几乎没有歇着的时候。
“尽管有些累,但我觉得很欣慰,因为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明显增强了。”闻名劳动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兴奋地说,这意味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着较好的基础。
不过,多位担任咨询人员的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咨询者们反映的情况很难让人轻松起来,“《劳动法》实施已经10多年了,但明显违反法律的用工行为普遍存在。”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许多劳动者明知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但在一职难求的现实面前,只能忍气吞声。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寄予很高的期望,这反映出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姜俊禄认为,《劳动合同法》在制度安排上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更加有力和全面,但落到实处才是要害所在,因此,在法律出台之后,社会有关各方应该把力量集中到如何确保法律不折不扣地得到贯彻落实上。用人单位的正确理解至关重要
与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对咨询会踊跃参加的热情丝毫不弱。在咨询会上,记者发现,用人单位的代表不在少数。
张力是一家制造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经理,他拿着刚刚领到的宣传资料说:“我这次主要是来学习的,回去预备查漏补缺,看看我们的用工制度中有哪些与《劳动合同法》不相符的,可以及时改正。”
在“劳动合同”咨询台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单位的年轻人,直接将一张纸条递到北京大学教授叶静漪手里,上面写着早就预备好的问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的连续工龄如何计算?”“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假如这个员工的工作岗位因为企业改革不存在了,能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不难看出,与劳动者的关注点明显不同,用人单位更感爱好的是能够既不违反法律又能降低用工成本。
“这完全可以理解。”叶静漪表示,正因如此,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消除各种误读误解尤为紧迫。“用人单位能否正确理解,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十分重要,因为这部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是通过规范用工行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来实现的,而非像一些人错误理解的一味向劳动者倾斜。”
也有专家指出,近段时间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不惜冒着违反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之“险”,要求职工辞职、重签劳动合同或转为劳务合同等,这不只是缺乏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更反映出一些企业连最基本的法律意识都没有。“贯彻《劳动合同法》,光靠劳动者‘一个巴掌拍不响”,用人单位是不可缺少的要害一方,必须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责任。”应从思想深处挖除旧观念这一根源
“我爱人在厂里整整干了12年,一直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休息日,厂里还不给上保险,该找谁维权?”
“有没有向所在企业工会或上级工会反映过?”
“反映了,不过对我们这样的临时工,似乎都不怎么管。”
……
听了咨询者与咨询人员这段对话,北京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张建民立即叮嘱市总工作人员将这位职工的联系方式记下来,马上与用人单位工会协调沟通。
“这说明我们许多人的观念还很陈旧。”张建民说,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论何种用工形式,都应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会肩负着重要责任。因此,如何适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转变用工观念,不只是用人单位、劳动者的问题,也对工会提出要求。
采访中,许多劳动法律专业人士都表示,虽然观念给人的感觉很抽象,但确确实实是实施《劳动合同法》不可忽视的阻碍,非凡是纠正一些用人单位以不规范用工降低劳动力成本的习惯,必须从思想深处挖除旧观念这一根源。(王娇萍 于宛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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