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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推进社保体系建设提升百姓幸福指数

2018-07-15 08:00:01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近年来,湖北省保康县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相继出台和实施一系列社保惠民政策,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织就了一张愈来愈牢固、愈来愈细密的社保安全网,从城镇到农村,从企业职工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覆盖面逐年扩大,待遇水平连年提高。初步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助,为实现建设美丽幸福新保康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统筹城乡全民保障社会保障是民生之福。近年来,保康县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注重统筹发展、便民服务、可持续发展入手,优先解决制度缺失问题,逐步扩大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初步实现了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通过近几年的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康县社保制度从最初仅覆盖企业职工、城镇灵活从业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扩大到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各个层次,2008年7月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年10月保康县被纳入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至此全县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已实现全覆盖。2011年,《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在全县范围内持续开展立体式、广角度宣传引导,使该县社保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时期。大力推进城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社保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以养老保险为例,2006年该县社保参保人员仅限于城镇职工,参保人数1.8万人,截至2012年12月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保缴费达10.6万人,续保缴费率达98.78%,续保缴费率在全省65个县市中位居第三,受到省人社厅通报表彰;社保五险整体推进,五险扩面5323人,参保人数达12.3万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在全省县域经济目标考核中进入第二方阵。待遇普惠全民共享保康县委县政府大幅度增加对社保等民生项目的投入,各项社保待遇水平逐年提高。2012年发放社保待遇1.01亿元,发放率达到100%。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大幅提高。自2005年起,连续9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013年,全县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由2005年的542元增长到1650元,比9年前人平增加1108元,增长304.4%,有效保障了全县2400多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得到落实。保康县780多名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2013年6月前,只享受基本养老金;2013年5月保康县政府对此类人群待遇做出重大决策,将绩效工资纳入养老统筹,从2013年7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缴费工资基数按档案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总额申报核定,离退休人员待遇按离退休费总额发放,人平待遇增加634元,并补发2010年1月至2013年6月生活补贴与老津贴之间的差额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有由100元至2000不等,共分为15个档次。县政府专门出台政策,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对缴费满15年以上的参保农民,每多缴一年保费,月加发2元养老保险待遇,对60周岁以上死亡的农民,每人发放丧葬费800元。从2012年8月1日起,保康县年基础养老保险金标准由55元提高到60元,每人每月增加5元,增加部分全部由县级财政负担。对于我县40200余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来说,这又是一个特大喜讯,也是县政府关注民生的又一举措,并开湖北省之先河。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22.6万元。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水平大大提高。2010年11月起异地医疗实行了即时结算,参保人就医更加方便。自2012年7月起,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将执行新的支付方式,从单一的定额结算,转变为按病种定额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病种分担付费、总额预付等综合付费方式;退休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其缴费年限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且其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用救助保险费按政策规定办理一次性缴纳手续,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用救助保险费,享受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额医疗保险费用用待遇。2013年为了解决参保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采取四种途径解决因患大病、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险费用用,减轻患者的负担。实行市级统筹后基本医疗、大额救助医疗保险费用用报销比例提高了5-8个百分点,住院费用二次补偿;在一个年度内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二次补偿,目前,保康已经对符合二次补偿条件的63名患者落实了医疗待遇,累计支出基金47.17万元。启动门诊慢性病;对符合条件的17种慢性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低保患者可享受民政大额医疗费救助。政策衔接解遗保畅近年来,保康县社保经办机构着力处理好新旧政策的衔接问题,妥善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社会保险的信访事项逐年明显下降。文化体制改革养老保险顺利接续。根据省、市文化体制改革精神,通力配合,认真测算该县艺术团、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在职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相关数据,为18个在职人员从1996年1月至2012年6月按企业个人账户规模补建个人账户,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政策规定,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向企业保险进行划转。对转企改制前已经退休的45人整体转入企业保险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做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为确保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接转工作顺利进行,县社会保险局严格遵照相关规定,把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心转化为尽职尽责的社保服务,安排企业保险基金核定股耐心细致接待退役军人及和处理来函,做好退役军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及时填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回执单》,并使用特快专递寄回部队,保证发往各部队的回执的安全性、时效性,有效的维护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权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有保障。为妥善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保康县结合该县实际,制定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社保部门在人性化操作的同时,要求公开透明,限时办结,专人服务;对在2011年6月30日前已经达到或超过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且未参保的人员,统一按襄阳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20%为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579名到龄五七工、家属工享受到基本养老待遇。再次上调因工受伤人员待遇。为保障因工伤人员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今年保康经反复研究,对2011年12月31日及以前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亡并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和已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四级以上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144元/月,致残二级增加136元/月,致残三级增加128元/月,致残四级增加120元/月;五到六级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适当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生活护理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护理等级和规定的比例确定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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