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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省内22家医院可用河源社保卡即时结算

2016-11-04 08:00:12 无忧保
  目前,我市已与广州、惠州等地22家定点医院结盟,参保患者在结盟医院就医后,可直接结算报销医疗费,免去以往参保患者需先垫付医药费,再回参保地报销的麻烦。去年,我市城镇职工2158人、居民1130人到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分别为2700多万元和1000多万元。   22家异地医院联网可即时结算   在医保省内异地结算系统联网前,市民到省内其他医院看病,需先垫付医疗费再回参保地报销。但赴广州看病大多是大病,看病费用通常高达上万元,甚至几十万元,市民垫付难度较大。市民回参保地报销时,社保部门需具体审核符合规定可报销的药品,且需要一段时间,群众反映手续较繁琐。因此,通过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结算时只需支付自己所应承担的那部分医疗费即可,其余报销费用由就诊医院与参保地社保局结算。   2013年我市开始建设医保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系统至今,已有广州、惠州等地22家省内异地定点医院可以即时结算。今年下半年,还将与省内其他各地级市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真正建立起完善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体系,为我市参保人提供更方便、快捷的就医结算服务。   异地就医前需办理转院报批手续   参保患者诊治疾病,应先到本市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异地医院时,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主管医生开具市外转诊审批表,经医院医务科审批同意后,转到上述22家医院就诊。   到转诊医院后,向该医院提供身份证及转诊证明,医院根据身份证号便可查询到参保人信息,在核准转院登记后,实施就诊登记。当患者出院结算时,联网医院将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上传至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按照河源市医疗保险政策计算待遇,联网医院根据市社保中心计算的费用与患者结算个人自付部分。   未经批准转院报销比例降低10%   对于未办理转院报批手续,或经批准转往市外未实行联网结算的普通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则由个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一个月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发票原件及费用汇总清单、社保卡、身份证。   未经批准自行转院或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0%。到市外就医,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且超过住院起付标准1000元的医疗费用,A档(每人每年50元)缴费患者可报销50%,B档(每人每年120元)缴费患者可报销60%。   22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   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华侨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八医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惠州市中心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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