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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是否享受低保与办理社保医保无关

2016-11-16 08:00:12 无忧保
  福州市李先生来电:我是一名残疾人,残疾鉴定为一级,农村户口,且无劳动能力。近几年,因响应国家政策,我们全村推行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保,我和其他村民一起参加了社保和新农合。可谁知,在办理了医保和社保后,我们村就把我原本享受的低保取消了。村里说,我已没有资格享受低保待遇。请问,国家是否有这样的规定?我还能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记者反馈:福州市民政局答复说,国家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为了保障最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街道(乡镇)民政办提出低保申请,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内若无异议,即可享受低保待遇。但享受低保待遇的低收入家庭,并非终身制,而是根据各地每年的实际情况,由低收入家庭提出申请,进行新一轮审核审批。目前,我省各市低保标准各不相同,但与是否办理社保和医保无关。李先生的家庭收入如低于当地保障标准,即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或街道(乡镇)民政办提出低保申请,在所有申报程序结束后无异议者,就能享受低保待遇,否则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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