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职场指南早报:《浙江两位在校大学生主动申缴个人所得税》是《中国青年报》5月6日刊发的一则新闻,其主要内容是:王晓琪和陈海娟是浙江义乌工商学院的学生,他们都来自农村,家境并不富裕,陈海娟在入校时还带着贫困生证明。就读义乌工商学院后,他们开始勤工俭学,陈海娟受聘于某家教中心,月收入1000元,王晓琪教一对韩国夫妇学中文并协助其洽谈生意,月收入1300元。在学习税法知识时,他们萌发了上缴个人所得税的念头。领到当月工资后,两人相约到税务部门上缴了共14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在浙江省还未见先例。笔者以为,此事之所以成为新闻,一个最重要的要素是:纳税人的身份是在校大学生。假如除去这个要素,单是两个普通公民主动照章纳税,在今天的时代背景下,是无论如何也不会有新闻价值的。于是,一个不得不让人思考的问题便产生了:大学生是不是普通公民?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有两种:是,或不是。如果是,那么,大学生照章纳税能说明什么?这本来就是公民必尽的义务,对这种必尽义务的事大张旗鼓地进行“新闻”报道,意义何在?如果不是,那么大学生又特殊在什么地方?笔者暂且不去寻找大学生身份特殊的理由,只想先引述另一篇同样和纳税有关的新闻:据《大河报》4月30日报道,25日上午,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主动到税务部门缴纳了两万余元的税款,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林寺缴纳的第一笔税款。按照我国传统,作为“方外之人”,僧人的社会身份是特定的,他们虽然也要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遵守法律法规,但历朝历代有谁听说过僧人缴纳“皇粮国税”的事?少林寺方丈打破数百年的传统,主动缴纳税款的做法,才真正值得大家揽镜自照。僧人的身份特殊,缘于其宗教性质和文化传统;大学生的身份特殊,缘于什么?他们和普通公民有本质的区别吗?陈海娟、王晓琪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引起讨论:赞成者认为,他们是当代大学生的榜样;反对者认为,大学生勤工俭学所得的收入本就不多,没必要交税,回报社会是走上工作岗位后的事。而陈海娟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从数额上看虽然微不足道,但从一个贫困生成为纳税人,自己感到无上光荣。”王晓琪认为,作为大学生,既然收入达到了纳税标准,就有义务按照法律照章纳税。在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社会中,例外的大学生不可能成长为合格的公民。教育在于循序渐进、润物于无声,懂法、守法、护法、用法、爱法、遵法的思想观念,是逐渐渗入学生意识中的,而非一日之功。任何形式的“法外施恩”都是对学生和社会的不负责。我们之所以会犯对大学生“法外施恩”的错误,甚至还对此冠以“人文关怀”的高帽,根本原因是大学生们一直被供奉在“天之骄子”的“神坛”上。可深究一下其后果,所有人都会发现,这恰恰助长了使他们深受其害的娇、骄二气,同时也损害了法律的公正和威严。陈海娟、王晓琪成为“榜样”,只说明大学生遵守税法的少,违反税法的多,这是大学生的耻辱而非光荣。鉴于此,笔者郑重呼吁:大学生应尽快走下人造“神坛”,以普通公民的姿态融入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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