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职场指南早报:职场人因为工作能力差,做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等都会被开除。公司有权利开除不合适的员工,但劳动法也保护了一些职场人,使其不会被公司开除。作为HR,有必要知道哪些员工是不能被开除的,以此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一、哪些员工不能被开除
1.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员工
我国宪法和法律一贯重视对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所谓孕期,是指妇女怀孕期间。产期,是指妇女生育期间,产假一般为九十天。哺乳期,是指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之间的期间。根据本条规定,妇女只要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就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超生员工是否可开除呢?
我国有专门制定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来保护公民的劳动权,对可开除劳动者的情形有着明确而严格的规定,但超生不在此列。
律师认为,计划外生育不是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条件。虽然《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必须依法制定。即使用人单位制定了“员工超生应开除”之类的规章制度,也会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无效。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是调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在处理劳动关系方面应以这两部法律为基础。有的省市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的形式去创设劳动法律没有规定的禁止性条文,是与上位的劳动法律相抵触的,即使被通过,在具体实施中也不会被适用。
在有此类计生规定的地区,如果用人单位真的依据规定开除了超生的员工,员工又该怎么办呢?
因违反计生规定被开除的员工,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或起诉维护自己的权利。
员工如果被单位以超生为由开除,既可以主张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开除期间的工资等损失,也可以主张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 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
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因工负伤,顾名思义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情形。无论是职业病还是因工负伤,都与用人单位有关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劳动保护制度不尽完善有关,发生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用人单位作为用工组织者和直接受益者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般被认定是职业病的,应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该疾病应与工作场所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密切有关;
②所接触的有害因素量(浓度或强度)无论过去或现在,已足可导致疾病的发生;
③必须区别职业性与非职业性病因所起的作用,而前者的可能性必须大于后者。
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员工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一般为3个月到24个月,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为标准计算具体的医疗期。有几类标准: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4. 本单位工龄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
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劳动合同法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包括劳动者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5. 疑似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员工
受到职业病威胁的劳动者以及职业病人是社会弱势群体,非常需要国家的关怀和法律的保障。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职工在此期间的费用如何分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从该规定内容看,职工是否患职业病须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鉴定后才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与此相关的经济补偿要分清楚
1.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应具备的法律依据
1. 认定员工严重违纪,必须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行政法规以及政策性规定,并已经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有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出来的辞退决定,才可以成为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的判案依据。
2. 规章制度只有公示过才能对员工产生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证据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者向劳动者告知的话,该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劳动者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一定要将该合法有效地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才能将其作为判断劳动者是否严重违纪的客观依据。
3. 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如果单位没有注意搜集保存能够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就算是劳动者真的严重违纪,但是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举不出来证据,就要败诉的风险。
实践中要求劳动者做出书面的检讨或者解释、说明和承诺,留档备查是最有效和便利的方法。
4. 履行通知工会和本人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另需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因此,用人单位在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以后,还要将该决定送达劳动者,而这一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举证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将会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仲裁失效无限延长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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