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职场指南早报:2016年9月9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网发出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此前,以体育直播、演唱会直播、网络直播间为代表的网络直播在政策上一直处于模糊状态。而《通知》的出台将在很大程度上关上这一缺口,这也是这份文件引起广泛关注的原因所在。
1. 默默的杀手锏
《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
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
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根据广电总局2010年发布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
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为: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为: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通知》最厉害的其实是前面一个定语“应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因为这个证这几年早就不怎么发了,你让一帮创业公司去哪弄这个证去?这条规定无疑会将一大帮“无证公司”淘汰出局。
2. 平台的放大器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
《通知》这条规定是暗含杀机,通过许可证来实现管理,意味着“个体”对“平台”的依附度将大大增加。反过来也意味着,平台的风险责任也将大大增加。
广电总局这一方式无疑非常聪明——去中心化的个体很难监管,但是中心化的平台则相对容易监管。当然,对于大V而言,由于其强悍的“吸流”能力带来的议价能力很高,平台可能还得屈身于他们。但是对于那些非头部的V们来说,估计下面的日子不好过啦。
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对于《通知》这个要求,小编只能对各位表示,在起名字时一定要先三思而后行,再三思而后行。千万不要怕破费,品牌师、行业专家、风水先生都要虚心请教。
那些已经中枪的“机构和个人”怎么办?不要有侥幸心理,趁早整改。毕竟,咱们这个业内早就有先例了——还记得“奇艺”为什么改名“爱奇艺”吗?
3. 直播的平安符
《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最后一句是核心,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报备,想想这个级别的流程就头大。小编的感觉是,重大直播活动这个流程跑起来没问题,因为各方都重视。但是对于一般的直播活动也是这样高级别的报备,那估计是“广电总局审网游”的翻版?
就看看主管部门对“直播活动”(不是直播)怎么定义和解释吧!
《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通知》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行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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