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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18-08-10 08:00:02 无忧保

无忧保劳工保障早报:简述解除或不能劳动合同的情形

一、原来规定

用人单位不能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1、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及有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

2哪些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失去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履行。一般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协商解除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可解除。法定解除是当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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